解放台湾众盼所归、迫在眉睫。在小编看来,台有相当一部分人持观望状态,也拿捏不准,到底咋办?处于犹豫不决的状态。
因此,提前及早出台解放台湾时奖惩措施,对那些徘徊犹豫、想立功的人士来说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从而使他们早有准备,早做打算,对于瓦解台内部来说犹如一记重锤,对粉碎“台独”十分有利。
对顽固分子来说也是一记重锤,警示教育。
第一,以奖励为主
一是政治上,如果是台湾省的公务人员,或者是台军的将领及其下属,明确支持解放台湾的,能够在媒体、视频、报纸、甚至是在自己日记本中有明确记载的,或者在解放战争发起前,有明确书信往来证明的,明确支持解放立场的,解放后保持政治待遇不变。
二是家人的安全得到保障,提前公布大陆这边接待台湾省公务人员和台军将领及下属的工作机构——接待办,这些爱国人士的家属可以旅游观光、教学互访、探亲访友、商业往来等为理由,先期来到大陆,接受安全保障,解决这些人士的后顾之忧。
三是明确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如果在解放战争中有立功表现,有重大作为,比如抓捕到顽固分子、率领部下投诚、发动类似“西安事变”、做出类似傅作义那样的壮举等等,有这些这样的行为,减少了大陆与岛内的损失,解放收编后,职务职级基本保持不变,或者提升职务职级。
四是明确奖励金额,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区分贡献类型制定奖励措施。比如顽固分子,上榜的,危害性不大的,只要从现在起,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前的错误行为可以不追究,保证退休待遇;再比如,抓捕主要顽固分子的,个人按照500万进行奖励,团队奖励另算;又比如,带头投诚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并保持职位职务职级待遇不变;还比如为解放时提供重要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可以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并保证人身安全。总之奖励措施越多越细致,考虑越全面,对解放工作越有利。
第二,以惩戒为辅
除了采取奖励措施外,还要配以惩戒措施,不然不能产生震动震撼,不足以让顽固分子停下来。
一是列出顽固分子名单,并持续更新。虽然第一批名单已经出炉,但是并不代表这些人永远没有机会,也不代表没上榜的就没有事,只要现在回头,可以商量减轻处罚,或者保证退休待遇;第二批上榜的,要比第一批重罚,因为性质比较恶劣,属于顶风上,所以凡是第二批、第三批……这样的都重罚。
二是顽固分子的后代,在解放后,不允许再到职能部门任职,因为他们先辈确实在解放中表现不好,甚至起到反作用,所以影响下一代从政。
三是没收他们所有非法、不合理资产。对于侥幸外逃的,解放后,协调国际组织,展开追缴,或者实施个人制裁,冻结他们的资金、房产等。
四是对于顽固到底,始终不悔改的,只有解放后按照《反分裂法》等危害罪,进行公开审判,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减刑之说。
总之,解放台湾,把奖惩措施制定详细了,自有识趣之人。当然也有继续铤而走险的人,那下场会极其可悲、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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