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女子在网上发布卖淫信息后,23岁嫖客加其微信,二人未见面,男子以欠别人钱、想买苹果手机、提供性服务费等理由骗取嫖客钱财。1990年出生的男子杨某某,只有初中文化,为了赚钱,居然想出了冒充女子卖淫的想法。
杨某某在其家中,假冒女性身份注册了陌陌账号,在软件中发布卖淫信息寻找嫖客,23岁的男子孙某某看见杨某某在网上发布的照片后添加其微信。
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孙某某表达出想要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杨某某表示自己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并告诉孙某某可以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两人约定孙某某出差归来后见面。
随后杨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先后以欠别人钱、想买苹果手机、提供性服务费等理由,向孙某某骗取三笔共计人民币14,300元,孙某某将钱款全部挥霍。案发后,杨某某已返还孙某某人民币14,300元并获得谅解。
本案的法律问题,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的行为。
杨某某是一名男性,为了获取不法钱财,冒充女性注册账号,发布卖淫信息并配以他人照片,利用嫖客孙某某想与照片上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想法,虚构了欠别人钱、想买苹果手机、提供性服务费的事实,骗取孙某某14300元。
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谎称提供性服务,虚构欠钱、买手机等理由,骗取嫖客孙某某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杨某某诈骗数额14300元,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数额较大的量刑档次,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案发后,杨某某归还了孙某某的钱财,并取得了谅解,对杨某某可能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处罚。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杨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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