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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享受公司“一把手”权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又不同意
该怎么办呢?
陈某(女)与郑某原来是对夫妻,两人同为某公司的股东。除陈某、郑某外,公司另外还有两位股东高某某和刘某某。四位股东中,陈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郑某则担任公司监事。后来郑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陈某将公司所有股份无偿转让给郑某并让出法定代表人职务。双方在之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对此又予以确认。但是,此后公司一直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因公司实际上由郑某经营管理,故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郑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郑某协助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在起诉前,陈某召集股东开会讨论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高某某和刘某某均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某,郑某未参加股东会。
诉讼中,公司明确拒绝办理变更。郑某亦表示不同意变更,并提出公司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院不能代替公司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虽然公司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并未实际召开股东会,但公司股东高某某、刘某某均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某,郑某与陈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双方就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某变更为郑某亦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可以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郑某,公司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郑某应协助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院一般不予干预。但如果公司股东就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达成一致意见,而控股股东利用管理公司的便利,拒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法院可通过判决强制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以保障原法定代表人的权益。
知识拓展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谁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当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常见的风险呢?
(一)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常见的风险是公司发生诉讼后,公司不能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这类措施,法院一般不会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只要公司有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一并被采取限高和限制出境。
(二)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公司法》虽然仅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是如果董事、监事、高管等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大概率会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协助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义务,未能履行义务的,需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担行政责任。
(五)因公司经营行为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最后提醒,如果不实际经营一家公司,只是出于情面帮助亲朋好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轻易担任,如果实在无法推脱又觉得风险可控,则一定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认可。确因经营需要而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职,合法诚信经营,切忌利用自己的身份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这样才可以将职务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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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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