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县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为确保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现需对河滩片区范围内的住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有关信息进行摸底,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摸底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0日
二、调查摸底范围
靖远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滩片区东至国际城、南至靖乐渠、西至八中东侧配建道路、北至人民路范围区内住户所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三、调查摸底单位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乌兰镇人民政府、征迁片区所属村、房屋征收资产评估机构。
四、调查摸底内容
(一)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户籍基本情况;
(二)产权人所属土地及测量情况;
(三)产权人所属地上构建筑物及评估情况;
(四)产权人征迁安置意向。
具体内容见靖远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入户调查摸底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规划、不动产登记)、住建(住房保障中心)、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类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析产、买卖、租赁、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工商营执照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迁片区居民不得在本通告发布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等类似、相似或同等性质的行为,对于抢建、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乌兰镇人民政府如发现以上行为,将及时进行制止,对违法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七、为及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请调查范围内的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完成入户登记丈量及调查摸底工作。
特此通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