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帮助一名64岁老人追索保险赔偿金7万余元,维护其合法权益。
伍某系桥西乡某村村民,务农为生。2021年4月2日,伍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正在超车的小车碰撞,造成伍某急性脊髓损伤,经治疗,伍某共花费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肇事车辆参保的事实无争议,但对保险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伍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至宜丰法院,并向宜丰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因伍某年事已大,在家务农为生,遭受车祸后未获得分文赔偿,生活困难。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宜丰县检察院依法向宜丰县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2021年12月10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赔偿金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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