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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为形质的说法见于《子平真诠》。其中说:“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
对于以上说法,许多人认为是错误的。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作者在前面多篇文章中都已讲过,这里再重复一下。
大家知道,命理学的理论根据是中国古代的气本体论。气的概念由先秦思想家提出,经过秦汉、宋明时期思想家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气一元论”的哲学思想。北宋张载提出了“太虚无形,气之本体”的“气本体论”,继承和发扬了气一元论,是以气为最高范畴的气一元论哲学思想发展的最高峰。
气本论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是构成宇宙的元初物质,是构成天地万物的最基本元素。十干十二支是气,地上的形质、万物等也都是气,是气凝聚的质,气凝聚的形,气凝聚成的万物。气是构成天地万物的最基本元素,又是实际存在的存在状态,即气态。天空中的空气构成物质是“气”,地上万物的构成物质也是“气”;空气从本质来说是气,从存在状态来说也是气,地上万物从本质来说是气,从存在状态来说是形质。说到这里,大家应明白了:既然把由气衍生的万物还归结为气,万物也就此体现出气的运动变化属性;人也是万物之一,也由气的聚散所致,因此人的生死、善恶、祸福、吉凶等也就可用气的运行变化来说明,这就是以气论命的原因!
具体到甲乙来说,甲乙本质都是五行木气;甲乙在天的存在状态为气,在地时,甲非质即质,乙为形质。《子平真诠》中说:“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意思是甲乙本质都是木,甲在天为生气,乙在地为形质,气和形质都是指存在状态。
那么甲乙之间是如何转化的呢?这里再简单解释一下。
在天的甲气由木之阴阳二气升降飞扬相互感遇发散而成;在地的乙木由木之阴阳二气相互感遇收敛成形凝聚而成。“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张子正蒙·卷一》,阴阳二气相互交感,在天成万象,在地成万物。
甲在天为生气时,与之感遇的乙,不但有地上的乙质,还有天上的乙气;乙在地为万木,与之感遇的甲,不但有天上的生气甲,还有地上寓于质中的甲气。甲在天为生气流行化育万物,若无乙气,则气不流,物不化,甲遇乙才能发。乙在地为万木承滋生气,若无甲与之感遇,则质无气,物不生,乙遇甲才能生。
理解了这些,就可明白关于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的说法正确与否了。其实,这种说法不是很规范,有合理的地方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原因是这种说法缺少位置条件,如果加上位置条件“在地时”,这种说法就非常正确了。即在地时,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这样的表述就更为规范,不会引起误解。讲到这里,如果还不理解的读者,可以参看作者以前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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