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2月23日消息(记者吴良艺)12月2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4个案件中的7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8万元。
司法救助申请人来到现场(央广网发 林艺摄)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将一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刑事、民生案件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对象。
发放仪式中,河池市金城江区刘女士一家三人获得12万元司法救助金。据了解,袁某某和刘女士的大女儿存在感情纠纷问题,2018年4月5日晚,袁某某潜入刘女士家中持刀行凶,刘女士被砍成重伤,她丈夫被砍伤致死。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刘女士一家人遭受实际损失包括丧葬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2.2万余元。
然而,袁某某只赔偿了5000元。刘女士受重伤需要持续治疗,而她只能从事轻农活,每月工资收入仅1000元;刘女士家婆因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等老年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正在读高中的小女儿没有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之后,刘女士及刘女士的家婆和小女儿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最终,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刘女士一家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央广网发 林艺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秀文介绍,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治区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分类量化的实施细则》,将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定位为生活特别困难类型,给予高达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倍的司法救助金;还专门规定对身体多处残疾的残疾人,每多一处伤残上调20%伤残赔偿附加系数。
2021年1月至11月,全区法院共向228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66.19万元。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总计向23名困难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2万元,其中妇女10人、儿童7人、残疾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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