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积[2021]20号和合积〔2021〕35号文件《关于调整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新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
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96831÷12×3),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4207×12%)分别为2904元(最高缴存额为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较之前增加1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4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公众号:CTCE-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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