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拿我也没有办法,看法院敢不敢判,只要敢判我就上诉。”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损害案中被告的天真无知辩解。
2019年农历五月份,张某才雇佣本村村民于某厚伐树,于某厚在伐树过程中受伤,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某才、于某厚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2021年5月24日,于某厚将张某才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才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0 497.29元。孙庆礼团队受理该案后,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才送达起诉状,但张某才一直拒接电话并拉黑了法庭的电话号码。 后法庭干警来到张某才所在村居发现其家中大门紧闭,无人在家。在通过短信、邮寄方式送达起诉状未果后,孙庆礼团队从张某才所在村村干部口中得知其一直在家,也知道自己已被起诉,就是故意躲避法庭干警,拒绝接收起诉状。为了确保诉讼效率,孙庆礼团队多次留置送达起诉状、传票并均由村干部进行电话告知。
为了能够查清案件事实,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孙庆礼团队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并对关键事实向于某厚的工友进行了调查。庭审如期而至,被告张某才并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缺席判决由张全才承担60%的责任,赔偿于某厚174 454.73元。张某才收到判决书后,于2021年11月8日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一审法院送达程序不合法,剥夺了被告的答辩、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留置送达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按时参加诉讼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有意躲避司法工作人员,拒不出庭应诉,不仅不能推卸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还会损害自己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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