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格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2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1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普格县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需定期更新公布基准地价,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全面实现城镇标定地价公示,建立的标定地价成果体系。
普格县于2021年3月全面开展县城区及3个镇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更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现工作成果已经省、州审核验收通过,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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