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工作,我省优待证申领试点工作同步展开。到2022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都将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长治市襄垣县、潞城区是我省优待证申领工作试点地,两地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可以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时间安排,就近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年迈多病、无法自行前往的,可以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上门服务。其他非试点市县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工作,待试点结束后统一开始。到2022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经申请基本可以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服务。
发放优待证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发放优待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对国家发放优待证作出法律要求。
发放优待证是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家庭悬挂光荣牌,个人持有优待证;国家层面有优待目录清单,地方各级有优待服务内容,爱国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广泛拓展优待领域予以有效补充。优待证的发放,使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推进有了平台和抓手。
发放优待证是拓展社会优待的重要载体。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凭证,也是社会力量拓展优待内容识别服务对象的标识。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优待服务涉及领域多元、涉及场景繁多,迫切需要一个规范化的有机载体,对众多优待服务予以承载协作落实。发放优待证,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国拥军活动,营造崇军浓厚氛围。
综合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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