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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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检察院:男子不思悔改又盗窃被公诉
被告人付某不走正当的谋生之路,曾因犯盗窃罪二次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伙同被告人詹某去盗窃他人财物,结果把自己再次送进监狱。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付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被判刑八个月、2018年8月被判刑六个月。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走正规渠道去赚钱谋生,又伙同被告人詹某去盗窃他人财物。
2020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付某、詹某,窜至长汀工贸新城某公司厂房先后作案9起,盗走废铁、电缆线等财物,其中被告人付某参与盗窃6起价值28183.88元,被告人詹某参与盗窃5起价值30556元。被告人付某单独作案4起盗窃财物价值1574.88元,被告人詹某单独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3317元。被告人付某、詹某共同作案2起盗窃财物价值27239元。
2021年2月19日,被告人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被告人詹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付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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