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该制度,当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一)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交通、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旧区改建等领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行政审批、金融支持等重要涉企政策;
(三)研究确定或调整由政府定价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
(四)市政府认为可邀请列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市民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年满18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市民代表征集程序:
(一)通过自愿报名和市政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推荐的方式征集市民代表;
(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市民代表人选,并按年度进行动态管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菲菲 编辑 王玲 校对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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