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公国牙科产品闻名世界 图片来源于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7月1日生效)是我国与欧洲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当时我国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换言之,中国与瑞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列支敦士登公国当然地适用。这是为什么呢?
吴国雄律师:
1、在 1923 年 3 月 29 日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瑞士的关境包括列支敦士登公国。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依条约同意组成的,统一实施关税政策的联盟。第三国输入关税同盟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实施同样的贸易措施。
2、列支敦士登公国因为国土面积太小,曾被当时的国际联盟以“看来无力执行盟约所规定的义务”为由拒绝其加入国际联盟。除了1923年与瑞士组成关税联盟外,还在1980年加入瑞士货币区。在国际上,列支敦士登公国将代表权委托给了瑞士,但在原则上保留了主权。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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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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