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司机提醒后,怀恨在心,居然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扯司机右手。1945年出生的郭某甲,大专文化,是一名退休教师。
2021年2月5日这天,郭某甲外出,下午2点多,他在公交站点搭乘了一辆公交车。因当时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时期,公交公司规定乘客搭乘公交车需要佩戴口罩。
郭某甲出门的时候,忘记戴口罩了,公交车驾驶员黄某某告知郭某甲乘车需要佩戴口罩,车内供应口罩,需要付费购买。
郭某甲不同意,与司机黄某某因乘车佩戴口罩问题二人越说越多,发生了言语冲突,郭某甲不仅没有佩戴口罩,还强行乘坐了公交车。
车辆继续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郭某甲又拉扯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黄某某右手两下,黄某某赶急制动将车辆停稳。案发地点位于为县主城区,该路段为双向单车道,案发时间临近新年,为腊月的二十四,路面上的人员、车辆密集。
本案的法律问题,郭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释案说法,郭某甲的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的郭某甲在和公交司机黄某某因佩戴口罩问题,发生言语冲突后,怀恨在心,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扯司机右手,郭某甲作为一名退休教师,其应当知道他自己的这种行为,有可能会使司机方向发生失控,威胁到乘车人员、路人行人的安全。
郭某甲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近年来,抢夺行驶车辆方向盘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女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地点,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致使公交车失控,坠入长江,造成1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幸好公交司机黄某某及时刹车,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亲爱的网友们,你们对本案郭某甲的行为如何评价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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