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公布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案例评查情况,重庆共有5件案例入选,获得通报表扬!近期,重庆卫生健康卫士将一一为大家介绍这5件案例,了解案例影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走进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优秀典型案例系列之二——《某医院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资料等案》
案件介绍
承办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案件提要
本案由医疗纠纷引起,是针对电子病历系统的一起典型案例。2020年6月,某区卫生健康委接群众投诉后,支队执法人员对某公立三甲医院开展调查,最终查实该院存在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和不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分别裁量合并处以警告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促使该医院决定投资约1.8亿元全面升级改造该院电子病历系统。
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电子病历:一是该院提供的5版病历资料,存在MRI检查报告检查时间不一致,设置缺失的情况;二是不同时间、不同端口打印的医嘱存在排序混乱、临时医嘱增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变化等情况;三是5版病历检验报告签名存在手写签名图片和印刷字体2种情况。
2.不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18年8月3日出现未上班医师开具医嘱和检查报告时间不真实情况。
处理结果
针对该院上诉2项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区卫生健康委对该院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书写不真实病历的医务人员另案处理。该医院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案件亮点
执法人员以“篡改、伪造病历”作为切入点,历经4个多月的时间,开展现场调查10余次,共收集7类证据1000余页,对比5个版本病历,发现该院病历前后不一致是共性问题。
最终证实,该院电子病历系统未锁死归档病历,系统维护时病历中有关内容会同步发生变化,另外不同系统不同端口打印的细节不一致,并非“篡改、伪造”,构成了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在秉公办案的同时,与患方、医方真诚沟通,双方均认可了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医院决定投资约1.8亿元全面升级改造该院电子病历系统。
普法时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标注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的处方签、药品袋等医疗文书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重庆卫生健康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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