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珠海市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正公开征求意见!
评价结果拟在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
并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各位学生及家长赶紧看过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珠海市教育局近日发布《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1〕17号)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制定。
点击图片查看《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
坚持方向引领和成长指导、
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原则,
评价内容以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
5大方面作为一级指标,
下设15个二级指标,
25个重要观测点。
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
01
评价主体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施方案》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02
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则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
每学期末结束时,学生和班主任老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
写实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重要观测点评价等经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
分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
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
学期评价
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
初中毕业总体评价
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后,按学期数取平均分得出评价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16-20分为A等,12-15分为B等,8-11分为C等,4-7分为D等,0-3分为E等。形成整个初中阶段五大类的总体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
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以及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
重要依据。
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实施意见》
当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1年11月29日。
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
jyjjjk@zhuhai.gov.cn
2.来信请寄: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1号楼201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编519000)。
3.通过在线反馈。
进行在线反馈▽
更多权威信息,
素材综合自珠海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谭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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