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1. 企业自愿申报。
2. 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 优质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预期达到 100 亿元以上,注册 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 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 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 计);
2. 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3. 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 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4. 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 排目标;
5. 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 A 以上;
6. 近两年内(2019 年至名单正式公布前)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原则,填写重点支持大型 骨干企业申报书,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 附可编辑电子版申报书。
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地级以上 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同时通过党政内网、政务微信或政务邮箱发送电子版)。
3. 省属国有企业(含在粤央企)将申报书直接报省国资委, 省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出具推荐意见,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正式行文送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同时通过党政内网、政务微信或政务邮箱发送电子版)。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推荐单位意见,会同有关单位, 对有关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落实环保要求等方面情况审 核把关,综合提出当年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名单,3 月底前 报省政府批准后形成支持目录。
二、享受政策 列入 2021—2022 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含分公司、子公司),可享受但不限于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进入电力市场,享受大用户直购电优惠政策。
(二)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和省有关单位、所在地出 台的具体配套政策。
(三)向省政府提交希望协调解决的诉求,由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按照《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粤办函〔2015〕 236 号)要求收集,转交、协调和跟进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诉求办 理。
(四)我省世界 500 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 1000 亿的企 业可纳入“企业省长直通车制度”服务范围,可向省长和分管副省 长直接提交有关诉求。
(五)党政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对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 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商务厅 共同落实企业服务联系人。企业服务联系人负责跟踪服务企业, 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三、动态管理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 应工作措施,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 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
(二)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的,一经查实,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 录中除名并予以通报。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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