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时,女子突然回家,藏身床底后,因听到女子与男友在发生性关系的声音,遂产生了歹念,最终男子因盗窃、强奸、故意杀人、抢劫罪获刑。
案发在陕西西安。陈某,男,36岁,无业。李某,女,30岁,典当行老板娘。翼某,男,52岁,个体户,与李某是情人关系。
2016年9月,陈某为了偿还债务,将家中的戒指、项链拿到李某经营的典当行咨询价格时,认识李某。后二人议定以1.8万元的价格典当陈某手中的戒指、项链。就在李某付款时,陈某发现李某的包中有大量现金,遂认为李某家中一定会有贵重物品和现金,于是陈某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经过踩点与跟踪,陈某认为李某白天一般都不在家。于是购买作案工具后,陈某在9月27日下午15时许,非法进入李某家中实施盗窃,经反复翻找过后,陈某只找到100余元零钱。
就在准备离开时,陈某突然听到外面传来说话和开门的声音。慌忙之中,陈某只好藏身于床底下,等待时机离开。
陈某在等待过程中,发现李某与翼某二人在床上发生性关系,陈某顿起歹念。于是,当他从床底下看到陈某走去洗澡时,便偷偷从床底下爬出,趁翼某不备,从身后持刀连续刺向其后背和腰部七刀,致其死亡。
将翼某杀害后,陈某又持刀走到卫生间门口,等待正在洗澡的李某出来。李某出来后,陈某从其身后将其勒住,并持刀将其挟持。李某顿时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在陈某的胁迫下,李某将包里的现金、首饰全部交给对方。抢劫得手后,陈某又见色起意,胁迫李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陈某用绳子将李某捆绑。就在陈某准备离开时,突然想起几天前曾在李某的店出现,所以李某肯定认识其,于是,陈某再次走到李某面前,说了句“你认得我,只能对不起你了!”后,残忍将其杀害!
三天后,警方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归案。( 来源:拍案惊奇)
以案说法:
丧心病狂!原本只是一起盗窃案,陈某完全可以等待李某与翼某出门后,离开便是。可陈某偏偏要走极端,结果引发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陈某不给他人留活路的同时,也将自己推上绝路。
虽然陈某所盗财物只有现金100余元,但因其具有入室盗窃情节,故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264条规定,有入室盗窃情节的,就算所盗财物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也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根据陈某供述,其是为了实施抢劫,才持刀将翼某杀害的,即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263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经鉴定,陈某所抢现金和首饰合计价值3万余元。
陈某见色起意,使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据陈某供述,由于担心李某认出其长相与身份信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其持刀将李某杀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陈某犯下盗窃罪、抢劫罪(致人死亡)、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大恶极,理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对陈某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本案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1、在数字化时代,建议还是首选使用电子支付,实在无法避免时,也应尽量做到钱财不外露,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
2、有条件的话,在家门口或阳台等处装上监控,震慑不法分子。在实践案例中,家中有监控的案发率相对较低。
3、做生意要学会止损,做人也应当如此。因一念之差犯了错误时,千万要及时“止损”,不要一错再错,正视问题,接受法律的惩罚后,重新做人,一切都还来得及。就本案而言。陈某盗窃100余元,就算案发,也只是面临有期徒刑几个月的处罚。如真心悔过,一切还来得及,但令人唏嘘的是,陈某却一条路走到黑,最终害人的同时,其本人也为此付生命的代价!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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