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经济实惠、内部空间大
为了能拉货赚钱
一些自作“聪明”的车主会对其进行改装
在车身贴满广告
私自拆掉车上的座椅
摇身一变“小货车”
成了行走的广告招牌
风风火火满载货物到处跑
殊不知这样的改装和拉货行为十分危险
10月27日下午17时10分许,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人民北路总公司小区附近路段开展勤务。这时,不远处一辆车身贴满了某苹果醋广告的小型面包车突然改变了行车方向,行迹十分可疑。凭着高度的职业敏感,民警立即用对讲机呼叫马路对面的警员,示意他们上前将该车拦下。
执勤民警走近一看,只见该车引擎盖、车后窗都贴上了红色的广告贴膜。车身共有六个窗子,除开前面和中间的四个窗子,车身均被贴上了广告贴膜。未被贴到的车身中间窗口,还能清楚看清车内装载了不少的货品,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面包车本身是载客汽车
只能载人不能载货
大量载货会遮挡后视镜
影响驾驶人对车外路况的观察
较重的货物还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
而且面包车的车体不能私自喷涂或张贴广告
如果想要喷涂或张贴广告改变车辆外观的
都需要到车管所依法备案
民警随即让面包车司机出示了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检查。原来,该车驾驶员叫韦某,而该号牌为“粤J*****”的小型面包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为“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民警查看该车的行驶证后,发现小型面包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照片和现实中的差别很大,很明显做了改装。在民警询问下,韦某爽快承认贴在车身的广告没有备案。
民警让韦某打开车厢,发现车后排座位已全部被拆除,车厢内塞满了苹果醋,约100箱左右。此时车后轮已经被压的有些难以承受,车尾都坠了下来,从车的侧面看格外明显。民警对韦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面包车的车辆用途是非营运的载客汽车,私自拆卸座位是一种改变车辆登记数据的违法行为,用面包车载货会导致车身重心不稳,若遇到突发情况或路面湿滑急刹车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人货混装更是危险。
韦某实施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第(二)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合山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此外,民警还并责令韦某将广告纸全部拆除,将车辆恢复原貌,同时恢复被拆掉的座椅。韦某也表示,会安排车辆将货物进行转运,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1.驾驶经改装的面包车上路,因驾驶人与货物完全是贴身存放,中间没有安全隔挡,如果车辆紧急刹车或加速,车内货物可能会惯性前冲,危及乘坐人员安全,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哪些部位不能喷涂车身广告?
01
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右两侧玻璃,这是驾驶人可视区,不能喷涂或粘贴广告。
02
车辆的正前方(含前引擎盖),正后方(含后备厢盖),这些部位是其它车辆的驾驶人正面可视区,可能影响其它车辆安全行驶,也请不要喷涂或粘贴广告。
粘贴、喷涂车身广告具体要求:
01
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安全。
02
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3的,按照变更车身颜色工作流程办理。
03
改变颜色面积或者粘贴的临时性的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1/3的,办理备案。
04
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运载货物必须严格使用货运车
切勿追求车身广告效应私自张贴广告
忽视交通行车安全
违规人货混装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陈慕涵(实习)
视频编辑丨罗雪涛 郭 宇
素材来源丨合山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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