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兴市人民政府发布
[2021]第013 、017、027、029号
征地补偿启动及安置方案公告
此次公告为
道路、消防站建设
涉及
滨江镇
石桥村、蒋榨村、长沟村、五杨村
等多个村组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5 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泰政发[2015]59 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2.7 万元/公顷×50%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标准和方式,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 号令、泰政发[2014]6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泰兴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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