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战“疫”,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众志成城,每个人都是抗“疫”者。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均强化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疫情防控,丝毫不敢懈怠;但仍然有人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置疫情不顾,视他人生命健康为儿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2021年10月25日08时40分许,接110指令,在清镇市第一农贸市场有市民不配合疫情卡点工作人员的防疫工作并殴打工作人员。清镇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警后,往清镇市第一农贸市场处置警情,调取现场监控;查找证人,并将证人带回至单位询问笔录。
经调查,在清镇市第一农贸市场进出口,市民安某芬背着背篼准备进入农贸市场捡拾市场内不要的菜叶。
不听劝阻 硬冲卡点
在安某芬经过疫情卡点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其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安某芬称其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拒绝佩戴好口罩,于是就和疫情卡点工作人员争执并辱骂起来。
安某芬见疫情卡点右侧这条路进不了农贸市场,并绕过卡点,准备从卡点的另外一侧进去。疫情卡点工作人员见安某芬要硬冲卡点,并上前劝阻。在劝阻的过程中,安某芬辱骂、推搡工作人员,造成疫情防控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安某芬的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对其违法行为,清镇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公安温馨提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防疫期间请广大市民积极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于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审 核:杨 文 任 珂
编 辑:李红
来 源:清镇市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