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条例(草案)》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条例势在必行。
《条例(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适宜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目前,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亦有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如何进一步固化既有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少委员认为,应要求学校或其他部门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完善家校沟通机制,积极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家庭教育指导要进一步系统化、专业化、科学化,以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条例(草案)》明确其“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培训业务和服务,自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应结合“双减”工作有关精神,梳理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项。
《条例(草案)》对网络教育资源作了相应规范,委员们希望根据“双减”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通过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学校应当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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