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天柱县法院白市人民法庭来了一个当事人,不是来起诉,而是来申请撤诉的。
原来,原告在天柱经营涵管厂。2020年10月,被告向原告购买水泥涵管44根,尚欠货款11880元,被告陶某一直未支付,原告向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法庭。
白市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症结在于一张发票上,原告担心自己打了发票之后被告仍不付钱,被告又担心自己付款后原告不出具发票,谁也不相信谁,但都相信法官,相信法律。
最后,国庆期间被告将货款交至法庭,由法庭转交给对方原告。于是,出现节后上班第一天,原告先到政务中心打印发票,就急急忙忙来申请撤诉的一幕。
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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