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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互联事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这些费用看起来都差不多,但是其补偿标准却很不一样,很容易弄混淆。那2021年淄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1年淄博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2021年淄博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1、住宅
张店区13.58,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淄川区12.08,不足725元的按725元计发;博山区9.77,不足586元的按586元计发;周村区9.5,不足570元的按570元计发;临淄区13.58,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桓台县13.14,不足788元的按788元计发;高青县9,不足540元的按540元计发;沂源县9.08,不足545元的按545元计发;高新区13.58,不足815元的按815元计发。
2、非住宅
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60.4,二层及以上30.2;淄川区:一层56.09,二层及以上28.05;博山区:一层45.6,二层及以上22.8;周村区:一层43.26,二层及以上21.63;临淄区:一层60.4,二层及以上30.2;桓台县:一层58.68,二层及以上29.34;高青县:一层41.58,二层及以上20.28;沂源县:一层41.08,二层及以上20.28;高新区:一层60.4,二层及以上30.2。
生产用房:张店区21.74,淄川区19.56,博山区14.47,周村区14.06,临淄区21.74,桓台县21.04,高青县12.93,沂源县13.03,高新区21.74。
办公用房:张店区24.16,淄川区21.92,博山区16.62,周村区16.22,临淄区24.16,桓台县23.32,高青县15.33,沂源县14.99,高新区24.16。
公益事业用房:张店区22.96,淄川区21.34,博山区15.5,周村区15.14,临淄区22.96,桓台县22.23,高青县14.24,沂源县14.28,高新区22.96。
仓储用房:张店区14.5,淄川区13.47,博山区11.08,周村区10.82,临淄区14.5,桓台县13.99,高青县9.25,沂源县9.42,高新区14.5。
其他用房:张店区9.67,淄川区8.89,博山区6.55,周村区6.49,临淄区9.67,桓台县9.26,高青县5.73,沂源县5.85,高新区9.67。
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周村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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