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商业经济与管理》法学文章已经被“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全文收录啦!
真棒,又有新刊上线了!这次是社科类综合的期刊呢!
是的,“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不仅收录法学专刊,我们还与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期刊、机关期刊法学栏目文章进行合作。为方便大家分类查找期刊,北大法宝期刊库左侧聚类设计了“期刊类型”字段,划分为法学专刊、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以及机关期刊等几种类型。
哇~“北大法宝”真是太全面了!
哈哈,感谢!我们也诚挚邀请有法学栏目或法学文章的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刊等加入北大法宝!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
嗯,好期待法宝上更新更多高校学报和社科期刊的精彩法学文章。那我如何在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中找到这次新合作的刊物呢?
登录“北大法宝”,只需以下几步操作就可以了!
1.登录“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首页,点击右下角“找期刊”。
2.在检索框输入“商业经济与管理”并点击搜索即可。
知道啦!那如何快速找到这本刊物的文章呢?
简单~可以通过法学期刊库首页检索框进行检索!
1.登录“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首页,在检索框左侧选择“刊名”,输入“商业经济与管理”并点击搜索即可。
2.点击搜索后,就可以看到期刊最新文章的列表了!
太好啦! 小编能具体介绍一下《商业经济与管理 》这本期刊吗?
当然可以啦!《商业经济与管理》是浙江工商大学主办的专业学术理论刊物,月刊,大16开本,每期96页。本刊自1981年创刊以来,一直坚持“商”字特色,专业性较强,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学术地位,先后获得了国内学术期刊几大权威评价体系的共同认可和一系列奖项。
太优秀了!好想看一下刊物的法学精彩文章!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局限与突破:由“腾讯封禁抖音案”引发的思考(2021年第4期)
作者:侯利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频发引发社会争议,也促使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过,《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凸显执法困难的问题。对腾讯封禁抖音行为的分析显示:虽然腾讯可能在即时通讯市场和短文字社交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抖音外部链接转发的行为也符合拒绝交易的行为特征,但该行为可能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不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多个层面冲击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平台反垄断;拒绝交易;排除、限制竞争;互联网生态圈
2.互联网平台最惠国条款的反垄断法适用(2021年第5期)
作者:焦海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最惠国条款(MFN条款)是买卖双方间的商业安排,平台最惠国条款(PMFN条款)则是一种“第三方协议”。平台不直接决定商品价格是PMFN条款的产生根源,所以不存在批发模式下的PMFN条款。PMFN条款会引发市场竞争中的共谋效应和排他效应,这会导致商品价格提高。目前各国反垄断当局普遍在垄断协议制度下分析PMFN条款的竞争问题,这是一种偏实用主义的做法,主要考虑的是法律适用的便利和传统,而非PMFN条款本身的性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也是规制PMFN条款的必要手段。在认定PMFN条款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时,需要注意代理关系的影响。欧美判例都在垄断协议的认定中确立了“代理例外”规则,不过该规则的本意是在代理关系中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且只认可与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限制性内容。当PMFN条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一部分或者促成了卖方之间的横向共谋时,“代理例外”规则没有适用余地。而且,PMFN条款属于代理人(平台)对本人(卖方)的限制,不符合“代理例外”规则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平台最惠国条款;“代理例外”规则;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
3.互联网反垄断能促进数据隐私保护吗?(2021年第5期)
作者:李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隐私通常被视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提升对其的保护程度。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由于双边市场的特质,需要通过获取用户数据来提供服务。竞争的加剧会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数据来获得竞争优势。对于用户来说,由于数据获取的隐蔽性、认知的局限性以及对于产品价格过度敏感,充分的竞争也难以让用户选择隐私保护程度更高的企业。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存在这些局限性,所以通过反垄断法很难实现提升隐私保护的效果。
关键词:数据隐私;互联网;反垄断法;竞争局限性
4.论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2021年第6期)
作者:陈景善、孙宝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破产法目标实现之间矛盾关系的冲突点。破产解除条款与《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中的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具有功能上的一致性,为避免合同僵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上应认定有效,只有管理人确认继续履行合同符合程序条件和实质标准时,才否定其效力。而破产变更条款会实质性阻碍破产法目标的实现,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只有在符合概括式豁免规则时,才认定有效。概括式豁免规则可参考英国破产法中的公允对价理论、瑕疵资产理论和善意的商业安排理论等进行规则设计。以破产解除条款与破产变更条款为一般模式,明晰破产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破产约定条款;破产解除条款;违约方解除;破产变更条款;反剥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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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高亚男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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