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团队代理的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判决,原告投资者获得胜诉。目前投资者仍可继续加入索赔,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案件背景】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002496)的违法事实为:
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4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因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辉丰股份(*ST 辉丰,002496)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便于诉讼索赔。罗军民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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