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国家开始在社保缴费基数中使用全口径社平工资后,紧接着又开始在全国部署安排将全口径社平工资逐步过渡纳入养老金计算口径。也就说,如果过渡到位,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将不再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取而代之的则是全口径社平工资。
由于全口径社平工资与之前养老金计发采用的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存在比较大的落差,全国平均在20%左右,所以如果直接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而没有过渡措施的话,将会导致计发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同比例下降,使退休待遇大幅减少。这么做既不合理也不和谐。
为此,绝大部分省份都是采取过渡办法来缓解退休待遇的下降幅度和速度,以时间换空间。
从这两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数据变化情况来看,虽然各省份都没有公开过渡措施,但可以发现,不排除采用的是
逐步靠近全口径社平工资
的方法,通过若干年全部过渡到位。
虽不能说这个方法好不好,但可以说,如果有更加科学公平且让大众接受和理解的方法,此不是更好,所以特提出以下一些想法,欢迎讨论。
首先,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分段按比例确定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不搞一刀切
我们知道,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是从2019年开始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而在此之前大都使用的是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以,可以
按照各地全口径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时间为分界线,根据之前按照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按照全口径社平工资缴费年限占比,来计算本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
比如,李某在山东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1年7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是20年,其中2019年7月之前缴费年限是18年,之后缴费年限是2年,相当于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计发占比是18/20=90%,而全口径缴费占比是2/20=10%,这样的话,根据2020年山东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7555元和全口径社平工资6242元,按照上述过渡办法,计算李某的养老金的计发基数=7555*90%+6242*10%=
7423.7元
。
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因人而异、自然过渡、计算简单、客观公正,每个退休人员都不会因为政策问题出现吃亏和占巧现象。
其次,直接用个人缴费基数对应社保缴费工资来计算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过去计算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大都采取用个人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历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来计算,现在过渡使用全口径社平工资,应当
按照历年的个人缴费基数除以历年的缴费工资计算
,这样一一对应,公平合理,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养老金计发基数过渡期内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的不公平问题。
比如,我们还拿上面的李某例子来说下,李某2019年之前的缴费工资依据的都是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之后的则是全口径社平工资,这样的话,在计算其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的时候,2019年之前就是用本人缴费基数除以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而2019年之后的就用本人缴费基数除以全口径社平工资。
结语
以上只是想到的过渡措施之一,也许还有更好的方法。总之,养老金的计发采用全口径社平工资涉及到广大参保人员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能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这个政策自然会很顺利的推行,否则可能会带来本不应该出现的不合理和不公平情况发生。
文/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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