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也下来了,公司不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怎么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因工受伤的职工如果离职以后,补助金是分为两类,一是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是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这个部分只要用人单位是缴纳了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就会为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但是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的了工伤保险,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伤残等级认定,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其实这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离职经济补偿性质是差不多的,只是标准和计发基数不一样而已,而且不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志愿离职,或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来规定,所以各个地方的规定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按照山西省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是五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为本人15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为本人12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从这些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依法为受工伤离职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受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对于拒不支付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社保行政部门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社保部门履职不力的行为。当然最好办的办法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下来了,劳动能力鉴定也下来了,公司不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可以采取和公司协商、向社保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对劳动仲裁结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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