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之声全媒体联播网综合报道(撰稿 张大峰),9月26日,视障人士杨先生带着导盲犬入住珠海长隆企鹅酒店遭到了酒店拒绝,经过多次协商,酒店勉强同意入住,但又不允许杨先生携导盲犬进餐厅,也不允许入园游玩,最后他们选择退房,但酒店只允许退一半房费,报警后警方到场协调,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批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对视障人士公平对待以及应有的尊重,最终,酒店方肯退全款。
酒店上下一致不同意
据视频显示, 视障人士杨先生出示所有合规证件后,争取入住珠海长隆企鹅酒店过程如下:
1、不允许导盲犬进入酒店;
2、酒店不允许导盲犬进入餐厅;
3、沟通无果选择退房,酒店方提出,退房可以退钱不行;
4、致电酒店400客服,回复,没办法,只能和酒店自行沟通;
5、反复沟通无效,选择报警。
珠海长隆企鹅酒店负责人:“我们这里是珠海” “珠海没有相关规定”
警察到达后,作为一间知名旅游度假酒店,令人大跌三观的对话来了:
警察:你不知道国家有规定导盲犬可进入公共场合?
酒店负责人:那是国家的规定。
警察:珠海不是中国?
酒店负责人:那中国有了规定,珠海没有啊?
警察:珠海大还是国家大?按国家规定办!
当酒店负责人选择法盲式硬杠“我们这里是珠海” “珠海没有相关规定” “但是如果国家大···”
民警只能无奈断喝“按国家规定办!”
依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全民学法、用法,倡导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进工厂、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已经如火如荼开展了近40年,怎么就进不了长隆酒店呢?
以下华闻之声全媒体联播网急长隆酒店之所及,特作国家、广东省、珠海市三级政府有关“视力残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的普法如下:
《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提供无障碍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上述两条国家法律和条例,具有完全保障任何视力残疾人士携带导盲犬出入国内任何公共场所的权利。相关公共场所包括公园、酒店、理发室、博物馆、候诊室、候车(飞机、船)室和公共交通工具(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等。
广东省第229号政府令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前2016年12月26 日,广东省省政府令(第229号)颁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公用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酒店、旅游景区应当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使用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无障碍服务知识。
珠海市:刚刚发布首份《珠海市无障碍环境蓝皮书》
对于长隆工作人员说“珠海没有规定”?事实上,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政府令外,此前一天,9月25日,珠海市刚刚发布首份《珠海市无障碍环境蓝皮书》。
普法进长隆,迫在眉睫!以上请长隆酒店收悉!
责任编辑:胡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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