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业者有尊严,并出台政策,提高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就业者政府主导评分积分体系权重”这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近日予以答复。(澎湃新闻)
“农民工”这一称谓该不该取消?争论已久。深圳人社局此次答复是,“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不难看出,上述部门不认可“农民工”这一表述,将以“来深建设者”来取代。原因大概也是认为“农民工”属于歧视性语言。此前,一些人建议取消“农民工”称谓,理由是其带有歧视色彩。但从中央媒体、城市媒体到2019年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仍使用“农民工”。
何以如此?人社部2019年公开回应代表了“主流观点”:在农民工问题被根本解决之前,农民工群体还将存在一段时期,因此需要有特定称谓,以便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逐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笔者以为,媒体是否使用“农民工”称谓应由媒体决定,而媒体是根据事实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只要社会上存在着农民工,媒体仍将沿用这一称谓。因为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事实是新闻的本源。在我国真实存在农民工的情况下,媒体就应该正视这一事实,准确传播农民工的相关信息。如果非要换一种称谓,不免给人一种“包装概念”“美化称谓”的印象,反而不好。
准确地说,只要今天存在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农村、常住地在城市、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劳动者,逢年过节像候鸟一样迁徙,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欠薪等侵权问题,我们就应该保留“农民工”称谓,因为他们的生存状态仍未发生本质的变化,以“农民工”称呼更有助于消除农民工。
而要消除农民工,是一项持久而复杂的工程。目前,我国正在做相关工作,比如近年来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其中大部分就是农民工,当这些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在城市落户、享受市民待遇,就等于告别了农民工身份。但还有数量不少的农民工无法转变身份。
再比如,曾经比较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经过有效治理情况明显好转,其权益改善有助于刷新农民工在大家心目中的印象。当然,我们也要主动更新对农民工群体的固有认识,因为今天的很多农民工,从工作内容到外在形象再到个人素质,相比过去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变。
“农民工”这一称谓过去之所以被认为是歧视性语言,与当时农民工主要从事脏活、累活、危险活有关,也与部分农民工灰头土脸、素质低下等不良形象有关。但今天很多农民工变成了产业工人,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个人素质与过去完全不同,“农民工”一词的歧视色彩也在淡化。
坦率地说,在农民工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沿用“农民工”称谓有更多积极意义:可提醒我们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农民与城镇居民的二元身份差别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亟待解决;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偏低,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户籍改革力度。另外,农民工权益问题还需要彻底解决。
当有朝一日,农民工群体基本消失,“农民工”称谓自然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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