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案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杨香芳
自然人
身份证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经营者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9月9日
同卫医罚〔2021〕7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病案号643267病历中,医师杨香芳使用化疗药物甲氨蝶呤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普通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人
12140200405990997M
尉杰忠
身份证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经营者
40599099714020211A5211
尉杰忠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0日
同卫医罚〔2021〕8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
1、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查对制度,抽查门诊药房流产药物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组合包处方发现,处方上标注的米索前列醇片使用剂量0.2g/次,与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剂量及患者实际使用剂量0.2mg/次不符。
2、病案号118540临时医嘱、病程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记录的麻醉方式“局麻”与术前讨论、手术记录“全麻”不一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普通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案名称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人
12140200725923566E
张宝成
身份证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经营者
72592356614020211A1001
张宝成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9月9日
同卫医罚〔2021〕5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查对制度
1、病案号769495病例中,2020年12月21日主管医师邀请康复科和针灸科会诊,但未在当日病程中记录,2020年12月23日病程记录中请康复科和针灸科会诊,且但未在病程中记录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
2、病案号643267病历中,医师杨香芳使用化疗药物甲氨蝶呤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该医院未按规定实施药品查对制度,抽查门诊药房和住院病历发现,流产药物米非司酮使用情况,记录中标注的使用剂量为0.3g/次,与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剂量和患者实际使用剂量不符。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普通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齐青禄
自然人
身份证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0日
同卫医罚〔2021〕9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
病案号118540临时医嘱、病程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记录的麻醉方式“局麻”与术前讨论、手术记录“全麻”不一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普通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刘晓敏
自然人
身份证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9月9日
同卫医罚〔2021〕6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
病案号769495病例中,2020年12月21日主管医师邀请康复科和针灸科会诊,但未在当日病程中记录,2020年12月23日病程记录中请康复科和针灸科会诊,且但未在病程中记录会诊意见的执行情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普通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执法机关
承办机构
企业名称(个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大同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同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同瑞慈康复医院
法人组织
91140200MA0GR3BH6B
陈波
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文号(编号)
违法依据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监督意见
2021年9月14日
编号2021074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大同瑞慈康复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王俊,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王俊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当场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叁仟元
责令3日内改正
— END —
用文字探索这座城市的骄傲
敢想 敢玩 敢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