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客是一个新兴名词,是伴随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它指的是利用庞大的资金链快速囤积房源。并通过多种炒作手法哄抬房价,以达到在短期内出现价格差,再转手从中牟取暴利的人群。虽然能牟取暴利,也不能套用任何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定义进行界定,但事实上法律并不提倡这种行为。
甚至可以说炒房客是游走在触犯法律的边缘线上,如同今年郭树清的喊话和警示所说: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投资或者投机,这是很危险的。而在郭树清喊话前,便已经有了例子。知名炒房客北京的南城房姐,倒腾房产涉1.1亿元案件在今年的一月初已开庭判处,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所谓南城房姐,是一个姓张的中年妇女,今年52岁。一直在北京从事二手房交易,因为她的交易规模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故而被业内称之为“南城房姐”。张某从事这一行的时间也比较久了,最早在20世纪90年代,她便受雇于中介公司开始从事二手房交易。等到后来,对北京房屋交易流程有所了解,积累了一定资源后。
张某便离开了那家中介公司,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开始单干,积累下来其交易的房产分布在北京市丰台、东城、西城、朝阳等区域。起初张某还能脚踏实地老老实实的干,然而从事这一行的时间久了,她对房屋买卖方的心态吃得很透。便仗着这一点开始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便是成为了一名炒房客,借熟悉心态哄抬房价牟取暴利。
张某的方法与大多炒房客如出一辙,先从房屋中介机构获取二手房房源信息,寻找比较着急套现的业主。利用业主急着卖房急需现金的心理,低价购入房产,此时她手底下的一批指标人便派上了用场。指标人也就是符合北京购房资格的人员,张某一个人显然是没法购置这么多房产,也没法重复这么多次购房的。
所以需要指标人替她去购入这些房产,从而持有大量二手房房产,接着再去找需要购房的人。通过新闻炒作、散布、传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价上涨的假象,造成虚假的供求不平衡。借此将二手房高价卖出,从多位买受人的证言来看,张某如此操作可令每套二手房交易的收益少则二三十万元。
多的时候甚至有近百万元,比如说2018年张某所经手的一套房,这套房位于丰台区芳城园二区某处。12月张某用指标人王某某的身份,以398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中购得,放置了三个月。便以45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严某,扣除购入所得费用,获利近五十万元。不过在张某进行这一操作时,由于北京房产价值较大,她难以靠一己之力维持充足的资金周转。
所以便采取提供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在民间寻找多名“金主”提供资金资助,甚至通过这些金主发动亲朋好友筹资。这一行为在2018年之前还算比较好用,但2018年之后便有些行不通了,因为出台的多项房产限购政策。于是生意逐渐惨淡下来的张某,此前许诺给金主们月息4%左右的利润,已经不能兑现了。
为了借新还旧和支付高息,她开始采用虚构、隐瞒房产交易事实的手段对多位金主大肆实施诈骗,结果导致案发。公诉机关指控张某诈骗7名投资人1亿余元,涉及房产上百处,张某起初还不肯承认。声称自己与事主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借贷行为,并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因为张某案发时恰好遇上了疫情。
所以外调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都遇到了无法正常展开工作的困难,但犯了罪就是犯了罪。无论调查取证所耗的时间多么长,无论多么困难,终究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最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调查出的材料高达2万余页,起诉卷宗多达38册。里面清楚的写明了张某的犯罪事实,且她被起诉后又追加了4起犯罪事实,增加近1000万元的金额。
面对铁证,张某那张素来能言善辩的巧嘴也无可辩驳,只神情淡然等着最后审判。2020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就此案开庭审理,指控张某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贷款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引进资金等方法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轻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贷款诈骗罪也要处一定罚金)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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