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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等
腾退房屋、土地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经本院拍卖、变卖已成交或尚需本院司法处置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包括占有、使用人)须按照本院发布的腾空公告规定的期限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二、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包括占有、使用人)逾期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相关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包括占有、使用人)应立即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否则将按照上述公告内容予以严厉制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完毕的,将予以从宽处理。
本院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您可拨打0474-5211398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有关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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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四子王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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