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岁女儿岁虽被强奸,但陈某给了钱,我表示谅解,希望从轻处理!”四川德阳,12岁女孩小徐在宾馆休息被陈某抱到自己房间强奸,此前何某为了还债,又把小徐介绍给李某等三人发生关系。
据查,男子敬某以谈恋爱为名又和小徐发生关系。据统计,小徐先后被5个男人强奸,一人得知她未满13岁放弃。小徐父亲事后表示,陈某已经赔偿,也道歉了,女儿被强奸,但我表示谅解,希望法律从轻处理!(来源九派新闻)
#法仪说法#
小徐真的是可怜,才12岁就被五个男人侵害,本该在校园生活的她以后该如何生存。更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小徐的父亲,女儿被多人强奸,自己却因为收到了罪犯的补偿却请求法律对他从轻处理,真的是闻所未闻。
从法律上来说,陈某等五人构成强奸罪而且是强奸幼女罪需要加重处罚。另一个因为小徐未满13岁放弃发生关系仅要求小徐陪玩一天,在法律上应该不构成犯罪。所以陈某等五人因奸淫幼女会被从重处罚!
针对小徐父亲收了陈某的钱,向法院恳求对他从轻处理的要求,法律上是允许的,这叫做被害人谅解。因为小徐只有12岁,所以她的家属是可以对犯罪人做出谅解的。有人问,陈某这么恶劣的奸淫幼女,家属还可以做出谅解,在法律上能够有用吗?
虽然很气愤,但法律并没有说被害人不可以做出谅解,即便是再恶劣的犯罪,只要家属或者被害人愿意,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谅解意见。
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甚至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也就是说陈某奸淫幼女即便是判十年,减少40%就到了6年,这显然不符合大众的朴素主义法律观念,于是最高院继续规定,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把握。即你不赔钱取得谅解必然要受到重罚,你取得谅解,也要综合全案考虑,不一定能减轻处罚。
小徐真的很悲惨,遇到这样的5个人,更是有这样的父亲,自己女儿被侵犯居然为了钱还可以谅解,把他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简直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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