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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国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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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度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于 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规范是对GB/T 18921-2002的修订,贯彻和响应了国度政策,可促进循环经济和水资源的维护和有效应用。本文引见了规范修订的准绳和规范的中心内容,重点讨论了在国内外污水再生应用特别是城市杂用水的应用状况和相关规范的普遍文献调研根底上,对规范中水质分类、指标项目、常规指标、消毒和病原生物指标、水质监测与标识等停止修订的状况。

  国度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由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国度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31日结合发布,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范是对GB/T 18920-2002的修订。相关于原现行规范制定的时期,我国在政策和技术等两方面都有严重的变化,有必要对GB18920-2002停止修订,经过标准城市杂用水,推进污水的再生应用,完成再生水用水平安和再生水行业开展的双赢。

  1 规范修订主要准绳

  (1)响应政策导向,促停止业进步

  习近平主席就保证国度水平安问题提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管理、两手发力”的开展思绪。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水十条),其中规则“开展中水处置,污水回用是维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也罗列了城市杂用水推行应用的若干用水类型。

  以国度政策为导向制定城市杂用水的规范,宽严恰当,有利于推进再生水行业开展和技术进步。

  (2)继承与前瞻性统筹

  总结国内外的相关成果是规范修订的必要环节。

  GB/T18920-2002自2002年公布施行迄今16年,规范施行的外部环境曾经发作很大的变化,我国污水处置量曾经由原规范制定时的2001年的119.70亿m³/a增长到2018年的497.61亿m³/a,增长316%;当时采用的污水处置排放规范为GB 8978-1996一级规范,主要污染物指标总体略宽于现行的GB 18918-2002的一级B规范,而目前一级A规范曾经成为主流,相当的省市采用了更为严厉的中央规范;污水的处置工艺也曾经普遍延伸到各类深度处置。对再生水的平安需求,仍将继续推进处置工艺的进步。

  参考国外规范和成果,应分离其背景和应用状况。各国再生水再生水规范和相关成果根植于其历史条件、用水需求、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而有所差别,应在调查其实践应用状况的根底上选择性吸收自创。

  (3)明白用户定位,做用户友好的规范

  规范为再生水行业效劳。因而满足监管部门、建立部门、运转管理部门和杂用水的终端用户等技术关联方的共同需求,便于各方的平安应用,需求和便利,确保平安用水和再生水的推行应用。

  2 城市杂用水的应用与相关规范

  不同国度和地域关于污水的再生应用和排放定义、再生水的分类与统计口径、统计办法有所区别,因而其再生水运用量不能简单横向比拟。

  由于欧美多以法规方式标准再生水,引文层级较多,虽然对能搜集到的英文版原始文本停止理解读,但难免有所疏漏。

  2.1 东亚

  东亚地域城市杂用水应用较多、且有相关规范的,除中国大陆以外,还包括日本、中国香港特区、新加坡。

  (1)中国大陆

  依据住建部统计数据,我国大陆地域城市再生水量逐年增长,2018年再生水应用量到达85.45亿m³,应用率为16.4%;从再生水应用区域散布状况来看,广东、山东、北京、江苏、河南、河北再生水应用量居前六位,占比分别为21.87%、14.35%、12.60%、10.56%、6.42%、5.69%,合计占比71.49%。

  我国目前还短少不同类别再生水用量的总体和长期统计,特别是短少计量的销售水量统计数据。局部调研数据标明不同城市的城市杂用水比例相差悬殊,2007年北京为7%、天津主城区为65%。我国曾经构成了城市污水再生应用系列国度规范,包括分类、城市杂用水水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工业用水水质、公开水回灌水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绿地灌溉水质等。

  (2)日本

  日本再生水应用较早,因1978年大旱后寻求替代水源、自1980年福冈市开端运用再生水作为冲厕用水以来,再生水主要集中于水资源短缺、较为频繁呈现干旱缺水的关东临海地域(东京都、横滨市等)、西日本北九州地域(福冈市)和东海地域,截止2007年,再生水应用设备数分别为1280项、646项和273项。

  依据日本疆土交通省下水道部统计,2013年日本再生水总量为1.90亿m³,其中冲厕、城市绿化、道路打扫、施工用水(土壤压实和灰尘抑止)分别占4.1%、0.2%、0.05%、0.05%。2014年提供城市绿化、施工现场用水、冲厕用水、道路打扫等供水的再生水厂比率分别居于2~5位;2010年日本疆土交通省对3654项设备的统计结果标明,供给冲厕、散水(对应城市绿化、道路打扫、建筑施工的灰尘抑止等用水)、消防用水的设备(可复选)比率居于再生水类别的前3,分别为79.1%、37.1%、8.6%。

  东京都水道局将水的再应用分为个别循环、地域循环和广域循环等三种形式,分别指的建筑物内部处置后应用、小范围处置设备处置后应用、大范围集中处置厂处置后应用。前两种在早期也曾被称为“中水”,主要用于城市杂用水;后者也称为“再生水”,有更普遍的用处。个别循环、地域循环等两类用水方案值2013年3007万m³,2019年增长到3801万m³。依据东京都下水道局统计,“再生水”2012年3015万m³,其中城市杂用水525万m³;2019年增长到3547万m³,其中城市杂用水595万m³。

  GB/T 18920-2002制定时,日本的有效规范包括疆土交通厅1997年的“排水再应用及雨水应用设计基准”、厚生省1981年“暂定水质基准”、建立省住宅局1981年污水回用水质规范、建立省1981年散水用水计划,中央规范则以东京1993年规范及福冈市1979年规范为代表。

  目前的有效规范主要包括疆土交通省都市地域整备局下水道部、疆土技術政策総合研讨所下水道研讨部2005年结合发布的《下水处置水的再生应用规范》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建筑物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以及东京都2003年发布的《水的有效应用设备指南》[[viii]]等。疆土交通省规范规则了冲厕、散水、修景、亲水用水等四类用水水质。厚生劳动省规范规则了散水、修景、打扫用水,以及冲厕用水等两类用水水质。东京都规范规则了冲厕和其他杂用水等两类用水水质。

  (3)中国香港特区

  香港是水资源匮乏的地域。

  香港的海水冲厕自1950年开端得到普遍应用。依据主管部门香港水务署统计,现状年用水量约3亿m³,占总供水范围的约20%,掩盖85%的城市人口;按运用人口计,人均约46.9m³/a。

  除了《海水冲厕水质规范》,为进一步节约用水,制定了再生水方案,2015年发布的《灰水回用及雨水应用技术规程》,规则了单一的倡议水质规范,罗列了冲厕、洗车、消防等8类用处,并规则不得用于6类用处。

  (4)新加坡

  新加坡以重生水方案(NEWater)而出名。2018年处置5.95亿m³再生水,人均104m³/a,再生水到达美国环保署指南和世界卫生组织规范的请求。

  新加坡2014年发布的《灰水循环应用技术指南》规则了城市杂用(冲厕、洗濯、城市绿化)和冷却等两类用水。

  2.2 北美

  (1)美国

  美国总体上水资源总量较多,水资源短缺地域相对较少。迄今美国年市政污水约442亿m³/a,其中约164亿m³/a可再生应用,再生应用量约30.9亿m³/a。再生水集中的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等四州一度占再生水应用总量的95%,随着内华达州、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等的水资源回用率进步,这一比例目前不到90%。

  亚利桑那州是再生水的先行者,于1926年建立美国首个再生水厂Grand Canyon,至今仍在运转,出水目前用于冲厕和城市绿化。该州再生水用量约3.45亿m³/a,合人均48.2m³/a。以图森市为例,该市铺设再生水管道257km,用水户包括18座高尔夫球场、50座公园、包含亚利桑那大学在内的65所学校、以及超越6万个家庭,2010年再生水1989万m³/a;其中城市杂用水1611万m³/a、占81%,合人均31.0m³/a。

  佛罗里达是美国再生水用量和人均用量最高的州,2015年再生水工程总范围23.04亿m³/a,实践用水10.20亿m³/a,城市绿化占再生水总量的57%。2019年再生水工程范围24.30亿m³/a,实践用水11.33亿m³/a,人均达53.4m³/a;统计口径8个大类再生水中城市杂用水占3类,其中城市绿化6.46亿m³/a、冲厕0.14亿m³/a、消防0.00亿m³/a,分别占57.02%、1.24%和0.00%,人均30.5m³/a。

  加利福尼亚是美国再生水用量和人均用量第二高的州,2009年再生水应用量8.25亿m³/a,人均22.3m³/a,其中城市绿化1.93亿m³/a,占23.3%,仅次于农业灌溉的37%。

  美国环保署1992年版的《水回用指南》中有较为完整的城市杂用水水的水质规范,包含了城市绿化、洗车及其他清洗、施工、消防、冲厕等用水;2004年版本延用了1992年版本的规则;2012年版本虽然罗列了城市杂用水的倡议规范,但同时引荐了美国国度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规范化组织(ANSI)结合发布的规范NSF/ANSI 350。NSF/ANSI 350规则了用于城市杂用水的Class C规范,该规范普遍应用于设备和设备认证。

  相较于不具直接约束力的《水回用指南》和NSF/ANSI 350,四大再生水应用州、华盛顿等再生水开展较快的州以行政法(administrative code)的方式标准了各自对再生水的请求。

  亚利桑那州将再生水分为A+、A、B+、B、C等5个等级,街道清洗、施工、普通城市绿化不低于A级,其他城市杂用水均不低于B级。

  加利福尼亚州早在1918年就发布了再生水规范,并持续更新。现状规范规则了4类再生水,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灌溉”中的两个子类:(a)类的普通城市绿化,(c)类的限制进入的城市绿化;“其他”中的两个子类:(a)类的冲厕、消防、饮用水管道左近的土壤压实、洗衣、洗车(不得加热和在公共场所),(b)类的暂时消防、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合和普通土壤压实)、街道清洗。

  佛罗里达州按再生水用处分为9类,城市杂用水分属于其中的不同品种;按水质分类,城市绿化、冲厕、消防等各类城市杂用水归属于Part III规范。

  德克萨斯州规则了2类再生水,城市杂用水包括其中Type I的城市绿化、冲厕、消防,Type II的施工(土壤压实和灰尘抑止)等。

  华盛顿州规则了再生水的7类24种用处,城市杂用水中室内应用的冲厕、洗濯等、触及公共场所的城市绿化等用水均适用于Type A规范,其他适用于Type B规范。

  (2)加拿大

  加拿大对再生水的研讨始于1980年之前,当前的再生水应用依然较少。虽然如此,加拿大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加拿大用于冲厕的再生水指南》规范。

  2.3 欧盟

  (1)总体状况

  欧盟再生水多用于半干旱的南部、高度干旱的海岸线和岛屿、相对潮湿的北部的高度城市化地域。在南欧,再生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市或环境用水,分别占项目总数的44%和37%;北欧主要应用于城市或环境用水、工业应用,分别占项目总数的51%和33%。

  目前,欧盟每年约有10亿m³的城市污水得到再应用,约占城市废水处置量的2.4%,而估计潜在的再生水需求量约为60亿m³。再生水比率最高的是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分别为90%和60%以上,其次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为5~12%。

  欧盟层级的再生水水质规范,仅农业灌溉规范经过欧洲议会确认,城市杂用水等类别停留在倡议阶段,故不作为主要参考指标。截止2018年6个成员国有再生水水质规范,其中塞浦路斯、希腊、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五国是经过立法强迫执行,葡萄牙经过答应制度强迫执行。

  (2)西班牙

  西班牙是欧盟再生水用量最大的国度,2014-2015年再生水用量约5亿m³/a,相当于整个欧盟的约50%,也大幅度抢先于用水量第2的意大利(2006年再生水用量2.33亿m³/a);人均水量10.5m³/a。西班牙再生水统计口径包括5类:农业灌溉、城市用水、高尔夫和文娱用水、生态用水和工业用水,占比分别为79.2%、8.1%、6.0%、6.0%、0.7%,按我国统计口径,城市杂用水包括城市用水和局部高尔夫和文娱用水,在再生水用水量中仅次于农业灌溉。

  西班牙经过条例(regulations)规则了城市杂用等5类再生水,其中城市杂用又分为入户和公共效劳等2个子类。

  (3)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是欧盟再生水比率最高的国度。它是一个高蒸发量、缺水的岛国。污水量0.25亿m³/a,再生水水量估量为0.22亿m³/a、人均25.8m³/a。再生水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和农业灌溉。由于转运本钱的问题,估量0.12亿m³/a用于酒店花园、公园、高尔夫球场等各类城市绿化,0.10亿m³/a用于农业灌溉。

  塞浦路斯除农业灌溉和城市绿化外,不允许再生水用于其他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等用处。

  2.4 大洋洲和中东地域

  (1)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但同时又相当缺水。2001年再生水用量1.66亿m³/a、人均7.22m³/a,再生应用率9.1%。2009年再生水水量约4.19亿m³/a、人均19.3m³/a;其中维多利亚州最高,为1.01亿m³/a、占全澳大利亚的24.1%,人均18.6m³/a。

  以城市计,7大城市2013-14年1.38亿m³/a,2017-19年1.66亿m³/a;其中维多利亚州首府墨尔本占比由20.2%上升到25.3%、新南威尔士州首府悉尼由34.0%降落到25.7%,两城市合计占比超越半数。墨尔本市大量建立了双系统向居民供水,以Eynesbury为例,2008年12月开端供水,2009年10月统计,供给了22.6万m³再生水,其中0.9万m³居民运用,而同期居民饮用水仅0.65万m³,另有21.7万m³用于城市绿化。

  澳大利亚宪法将流域水资源立法的权限赋予各州。因而,澳大利亚的各州依据本人的特性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应用、维护和管理等内容完好的水法,联邦政府担任跨州河流的各州之间的谐和。相关再生水处置和再应用的法规文件由州或中央制定。相关立法权归属联邦政府的仅首都领地、北方领地,总人口63万,占澳大利亚人口的3.0%。因而,联邦政府发布的再生水指南,不作为本规范修编的主要参考指标。

  维多利亚州是最早树立水法的州。维多利亚州的再生水规范按水质由高到低分为Class A ~ Class D共四个等级,城市杂用水按人员接触状况划分,有潜在人员接触的执行Class A规范,可限制接触的执行Class C规范。

  (2)约旦

  中东地域缺水较为严重,其中约旦人均可用水资源145m³/a,是世界第四缺水国。

  再生水主管部门包括约旦水务局、水利和灌溉部、环保部等。约旦规范《市政再生水规范No 893/2006》规则的再生水用处中,属于城市杂用水的仅列入城市绿化。

  (3)以色列

  以色列较为缺水,人均水资源量271m³/a,略高于我国海河流域的243m³/a。

  据预算,以色列年再生水量最高达4亿m³/a,再生应用率85.4%,全部用于灌溉,其他排放河流。因未见城市绿化和其他城市杂用水的相关材料,不列入规范修订的讨论范围。

  3 水质指标

  3.1 范围与分类

  规范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打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GB/T 18920-2002规范分为冲厕、道路打扫和消防、车辆冲洗、城市绿化、建筑施工等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规则水质请求。

  随着处置程度的提升、与现行污水处置厂尾水排放规范的谐和,原有的局部不同水质类别之间的差别曾经不再有区别的意义,而城市杂用水常常要针对多种用处停止应用,因而对水质类别适度归并和简化。

  海外参考规范思索到实践执行状况,选择了17项规范。规范及应用状况如表1所示。18项规范中,城市杂用水分为1~2个不同等级的水质类别。修订后的城市杂用水规范参考上述规范及我国理论,将水质类别归并为两类:第一类冲厕、车辆冲洗,第二类城市绿化、道路打扫、消防、建筑施工,其中城市绿化的特殊请求单独标注。

3.2 指标项目

  (1)根本控制指标

  现行规范包括pH、色度、嗅、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阴离子外表活性剂、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总余氯、总大肠菌群等13个指标项目。其中两个指标项目有所变化:

  总余氯依GB5750-2006的规则更名为总氯;

  指标项目总大肠菌群调整为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 coli)。城市杂用水的指示微生物常用大肠埃希氏菌、粪大肠菌、总大肠菌。经统计所参考的18项海外规范中,3项采用总大肠菌、4项采用粪大肠菌、13项采用大肠埃希氏菌(局部规范允许2种指标选择1种)。大肠埃希菌为肠埃希菌科埃希菌属的形式种,各类实验重现性高;检测快速,以多管发酵法为例,总大肠菌群在初培育(24±2h)肯定为阳性时要定量需经过两个周期(18~24h、24±2h)的培育肯定,大肠埃希氏菌仅需再经过一个周期(24±2h)的培育,粪大肠菌和大肠埃希氏菌培育周期相同但要同步对照实验。需求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粪大肠菌的检测办法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DA)规范较为类似,而与欧洲规则有所差别。相对其他2种办法,选用大肠埃希氏菌有利于规范实验和降低剖析工作量。

  局部海外规范选用了肠球菌、病毒、线虫或线虫卵等指标,思索到我国当前的理论状况,暂不采用。

  (2)选择性控制指标

  增加选择性控制指标,指标项目包括氯化物、硫酸盐。其中氯化物针对城市绿化及管道腐蚀设置,硫酸盐针对管道腐蚀问题设置。

  3.3 指标值

  不同规范的常规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消毒和病原生物指标的指标项目及指标值比拟分别如表2、表3所示。

(1)根本控制物理、化学指标

  1)色度:由原有的一档限值30铂钴色度单位,对冲厕、洗车用水调整为15铂钴色度单位两档,提升感官承受程度。

  2)浊度:浊度或悬浮物是消毒控制的重要指标。原三档限值5/10/20 NTU,其中建筑施工限值为20NTU。思索到普通浊度(NTU):悬浮物(mg/L)比值1:1.5~2.0,一级A和一级B的SS限值分别为10/20mg/L,大致对应5/10 NTU;参考规范浊度多为5~10NTU、悬浮物多为5~30mg/L。保存20NTU的限制既无必要也不恰当,故调整为10NTU。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中原有的城市绿化、道路打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为15mg/L、20mg/L。处置排放规范一级A为10mg/L,运转良好的二级处置也能到达;参考规范多为5~30mg/L。故将原规范中的3档限值缩减为1档限值10mg/L。

  4) 氨氮指标限值原有的10/20mg/L两档,思索四处理率的提升,以及与处置排放规范一级A/B的谐和,相应指标分别从严调整为5/8mg/L两档。

  5) 阴离子外表活性剂指标限值原有的0.5/1.0 mg/L两档调整为0.5 mg/L一档,与处置排放规范一级A的0.5mg/L分歧。

  6) 溶解性总固体原有的按不同用水类别分3档1000/2000/不设限调整为按区域1档,按地域分设限值1000/2000mg/L。思索到溶解性固体主要受不同低于水源的影响,在大多数地域,原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较低,再生水不经特别处置可到达1000mg/L以内;关于原水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地域,居民曾经顺应此种用水用于清洁洗车、城市绿化所用植物也是顺应的,因而恰当放宽;关于建筑施工用水,包括两类场所应用,一类建筑施工现场,另一类是集中的商品混凝土用水,普通和街道冲洗等共同运用,用水点变化较大或用水量较小,难以独立接收和单设处置系统,因而和街道冲洗等用水统一指标。

  7)溶解氧指标限值,原为不低于1mg/L,因该限制在生物处置中属于“缺氧段”控制值,容易产生歧义,统筹可达性和防止受众歧义,进步到不低于2mg/L。

  (2)消毒及病原生物指标

  1)总氯:与检测规范谐和,由“总余氯”更名为“总氯”。其中城市绿化用水,思索植物对氯的耐受才能,参考国内相关研讨成果,以及新加坡规范、美国NSF/ANSI规范,增加上限值2.5mg/L。

  2)大肠埃希氏菌:大肠埃希氏菌或粪大肠菌是17项规范中,采用最多的2项病原生物控制指标,两者具有一定的关联。其中9项规范规则不得检出或超越半数以上水样不得检出。原规范的限值为总大肠菌群不超越3个/L,与此宽严大致相当。原规范延用已久,未见不恰当的报导,故不放松。思索到与新检测办法的谐和,调整为不得检出(以/100mL计)。

  (3)选择性控制指标

  1)氯化物

  该限值主要针对高盐度地域采用杂用水作为城市绿化大比例或主要用水的情形,对管道腐蚀性的影响也是考量要素之一。

  我国现行的《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和《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规则的氯化物限值为250mg/L,而当前《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49-2006规则的氯化物的限值为250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规范》GB/T 31962-2015规则为500-800mg/L。如再生水套用饮用水规范的同等限值,那么从饮用水运用到产污过程中,有水量上的浓缩、氯化物物质的添加,以及处置过程中的药剂投加等,势必形成沿海或其他高氯地域,大量常规的生活污水处置后无法达标的情形,因而应从运用用处的角度肯定限值。

  美国环保署指南把氯化物含量70 - 355mg/L和溶解性总固体含量450-2000mg/L列为对绿化作物产生轻度-中度影响的区间;澳大利亚指南依据作物的耐受水平取值,其中175~350mg/L对应中度敏感植物;欧洲再生水指南限值250mg/L,未阐明缘由。可见氯离子的设置应根据作物的耐受水平而定,而在沿海或其他高氯离子地域,为节约用水,城市绿化的作物曾经选用并宜选用具一定的氯离子耐受才能的景观植物。因而肯定氯离子限值为350mg/L。在高氯离子区域,管道及设备应思索一定的耐腐蚀才能。

  因氯离子和溶解性总固体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溶解性总固体曾经列入指标的状况下,并非一切地域氯离子会超标,因而把氯化物作为选择性控制指标。

  2)硫酸盐

  《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工业用水水质》规则硫酸盐限值为250mg/L(直流冷却水为600mg/L)。《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规范》规则为400-600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则的限值为250mg/L,该限值主要基于感官要素。欧洲再生水指南中规则硫酸盐限值为500mg/L,应为基于管道腐蚀要素。

  再生水的接触远远低于饮用水,因而腐蚀控制应为决议要素。故设定硫酸盐限值500mg/L。

  4 水质监测与标识

  关于采样检测频率,规范修订中,将原有的4种频率调整为2种,以便于管理。

  新规范关于标识的规则,在衔接《城市污水处置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的根底上,停止了大幅度细化和强化。遗憾的是,国内关于再生水的标识规范在制定的事情和施行力度上有所滞后,假如我们的“天酞蓝管”如美国的“紫管”一样推行,并执行了“再生水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设备直接衔接”的规则,就有可能防止曾发作的一些误接误用事情,不至于对行业形成不良风评。

  5 与国外相关规范比拟

  在规范的修编过程中,参考了19项海外再生水水质规范。其中根本控制指标参考了17项规范、选择性控制指标参考了3项指标(1项反复)。

  这些规范中,16项为单一国度或地域(州)规范,其中美国各州、欧盟的西班牙、塞浦路斯、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等9项规范均以法规的方式呈现,而亚洲的中国、中国香港特区、日本、新加坡等则以单行的“规范”方式发布。16项规范中大多除水质指标外还包含详细的施行和监管请求,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参考的海外规范中,还有3项为联邦或邦联规范。其中欧盟、澳大利亚规范受水的立法权问题归属问题影响。而美国环保署指南在1992年版编制中就明白是其首要目的是为没有相关规范的州的项目及规范制定,提供规范文件及支持信息,取得普遍应用,后续还构成了2004年、2012年等两个版本更新。

  相比拟而言,我国的再生水国度规范除《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分类》GB/T 18919外计6项国度规范,仅《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等1项为强迫性国标,其他5项需求经过行政法规援用生效或自愿采用。其中《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工业用水水质》等局部用水类别已为“水十条”援用。某种水平上,除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规范外,我国的再生水水质规范,在执行层面上强于上述的联邦或邦联的3项规范,而弱于法规方式的8项规范。参考美国环保署和各州的规范施行方式,经过中央的法规条例、相关规划等政策文件或中央规范的方式,发挥再生水消费和运用者的积极性,会更有助于我国水资源的有效应用、减少污染排放。

  从水质指标的宽严论,修订的城市杂用水规范与海外规范大致在同一程度线上,而消毒和病原生物指标总体在较为严厉的行列,这可能是在疫情中取得批准而没有延迟的缘由之一。除我国常用的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粪大肠菌和耐热大肠菌外,病原生物指标尚有病毒类指标(肠道病毒、特异性噬菌体MS2或脊髓灰质炎病毒等)、动物类指标(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肠线虫及线虫卵等)、其他细菌类指标(肠球菌、军团菌等),为局部国度或地域采用。

  6 结语与瞻望

  (1)选取了19项代表性海外规范作为城市杂用水水质规范修订的参考,并调研了相关背景、再生水特别是城市杂用水的应用类型、用水量、水质类别、指标项目及指标值等状况,并分离我国的理论状况,对城市杂用水水质规范停止修订,能充沛反映国际国内的应用理论和需求。

  (2)修订将原4项水质类别精简为2类,水质指标中总大肠菌群调整为大肠埃希氏菌,指标限值也相应调整,相关指标总体上与兴旺国度在同一程度线,而消毒和病原生物指标处于较为严厉的行列;并强化了标识、精简了采样监测频率的品种。修订后的规范可操作性更强。

  (3)文献调研标明,再生水应用状况较好的国度和地域,绝大局部城市杂用水取得较为普遍的应用,可到达人均5~30m3/a以上。关于城市杂用水,数量最大的消费者监视并有意愿以付费的方式定量运用再生水效劳,能够充沛反映再生水的质量和承受水平,这是其他类别的再生水所不具备的特性。城市杂用水中以冲厕和城市绿化应用最为普遍。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短缺的国度之一,在城市水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对城市污水再生应用是扩展可用水资源以及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有效途径。经过规范的修订,推进城市杂用水的平安应用和安康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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