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是骗子,诈骗呀,法官”,前来流渡法庭参加庭审的被告刘某某,气愤的对法官说到。
事实真是如此吗?请往下看!
原告叶某某称,被告刘某某是某乡镇的贫困户,原告通过他人介绍将自己经营的包谷粒拉给被告,让被告帮其转卖,支付其一定报酬。被告转买后尚欠原告87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原告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被告刘某某则称,他们第一次见面时原告刻意隐瞒真实姓名,自己也从来没有拿过什么包谷款,当时是原告让自己在纸上签字,自己根本不识字,现在才知道是欠条。且当时支付了钱款的老百姓要求原告出具收据,他一律不肯出具。说完要求法庭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认为这是诈骗。
为还原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到达他们交易地点,挨家挨户打探当时了解该事情以及买过包谷的村民的证言。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座谈,被告刘某某主动承认了8700元的事实,只因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才编造这个谎言,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训诫。
原告叶某某考虑到被告的家庭情况,说到愿意给他减免一半包谷款。被告感到非常愧疚,感谢原告不追究自己的责任还减免一半包谷款。最后,被告当场兑现了500元,并承诺在今年年底前一定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
至此,一场“诈骗案”终被正能量化解,叶某某没有得理不饶人,并愿意以德报怨;刘某某虽刻意制造乌龙,但最终认识到错误,并诚心悔过,也值得再给一次机会。
最后承办人呼吁大家,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才是长久之策,望人人皆能以诚待人,诚信处事!
来源:正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琳
编辑:骆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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