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三年未交房,想要交房先交三年物业费!这是什么样的体验?且听肚子君一一道来。
一、事情经过
福州一位网友在福州市晋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会赠送一片菜地。采菊东篱,劳作种菜,这悠然的田园之乐让网友充满期待。
转眼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开发商原先承诺要赠送的菜地无影无踪。多次协商无果,网友心中气不过,就拒绝收房,要等待开发商解决问题。
哪知这一等就是三年,开发商能等,网友却没有办法等下去了,思量过后准备先交房。哪知网友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网友去交房的时候,物业要求其补缴三年物业费,否则不能交房。
网友认为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没有交房,自己也没有居住,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要求补缴三年物业费,这很不合理!
现在物业不肯给钥匙,网友无法搬进自己的房子,不知如何是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协调。
二、有关说法
1.属地乡镇物业站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沟通,经核实楼盘营销前期确有承诺买房赠送菜地事宜。
当初承诺赠送的菜地还未兑现,正由营销申请审批流程中,待业主交房及流程闭环后方可统一安排兑现赠送的菜地给业主。
2.小区物业方认为物业从房屋交付就已入驻对园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同步产生。
钥匙在业主交房后会进行统一移交,业主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会配合并协调开发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业务。
三、肚子君观点
1.历经三年,购房的赠品正在申请审批,不知道通过审批还需要多少年?70年够不够?
不过相比卖房时口头承诺天花乱坠,交房时无影无踪,这次开发商承认卖房时的口头承诺,购房者是不是要喜出望外?
2.物业方一再强调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一并签订。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收取办法及物业相关收费内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不过购房时,购房者面对格式合同能做些什么呢?
3.楼盘的前期物业要不是开发商同品牌物业,要不就是开发商邀请入驻,会站在何种立场不言而喻。
或许市场转入买方市场后,购房者在购房者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能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自己的主张,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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