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现在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但是管理人不积极履行职务,请问可以更换管理人吗?怎么更换?
也迪律师解答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具体更换流程为:
(1)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2)作出更换管理人的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3)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4)人民法院在收到债权人会议的申请后,通知管理人在两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5)自收到管理人书面说明之日起十日内,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认为申请更换管理人的理由成立的,作出更换管理人的决定。
(6)人民法院作出更换决定的,需将决定书送达原管理人、新任管理人、破产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企业登记机关,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依职权更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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