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原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群一审宣判
2021年8月31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平原县原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群贪污、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以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赵群已退缴的赃款2296271.6元发还原单位平原县公安局。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赵群利用担任平原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以新车价格购置二手车辆、将本人因私支出费用在单位报销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2296271.6元;使用本人及家人照片伪造户籍信息,制作三张身份证,并利用上述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实施贪污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违法办理投案、撤网手续,并帮助其改变身份,长期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29627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伪造身份证件三张,并办理了银行卡在贪污犯罪中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利用担任平原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徇私、徇情枉法,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赵群犯数罪,应当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群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禹城市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