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道路出行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规范辖区道路行车秩序,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彭阳县公安局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启用13处固定测速系统、2处区间测速、届时将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后录入公安部交管系统“六合一”平台进行处罚。
一、固定测速设备共13处。
即:S202线303Km+000m(原王洼专线2KM);S202线308Km+700m(原王洼专线8KM加0M);S202线319Km+800m(原草庙新洼路段);S202线339Km+100m(原白阳镇杜家沟路段);S202线347Km+200m(原红河梁路段);S202线355Km+300m(原红河镇居民点路段);G309线1660Km+900m(原草庙至崖堡路段);G309线1677Km+400m(原杨寨梁路段);G309线1685Km+500m(原石岔街道路段);G327线1576Km+0m(原城阳杨坪路段);G327线1594Km+500m(原白阳镇任湾路段);G327线1607Km+0m(原青彭公路30公里700米);G327线1615Km+480m(原古城镇高庄路口)测速;以上路段均限速70公里/小时。
二、区间测速设备共2处。
即:G327线1576Km+0m至G327线1594Km+500m(白阳镇任湾至杨坪段/白阳镇杨坪至任湾段);S202线319Km+800m至S202线339Km+100m(草庙新洼至白阳镇杜家沟/白阳镇杜家沟至草庙新洼)区间测速路段均限速70公里/小时。
以上启用的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将严格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调头、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和静态跟踪抓拍,对机动车驾驶人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登录互联网“宁夏交警信息网(www.nxjj.gov.cn)”网站“交通违法查询”进行查询;手机下载客户端“交管12123”注册登录查询。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彭阳县公安局
2021年9月6日
来源/彭阳交警
转自/NXTV都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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