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常态化防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和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排查整治中发现8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姜某,某电厂职工
于2020年6月22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51700元。
经核查,其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且姜某不积极配合退回骗提资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做行政拘留处罚,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姜某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2
李某某,某电厂职工
于2020年6月24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98800元。
经核查,李某某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且李某某不积极配合退回骗提资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做行政拘留处罚,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李某某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3
李某某,某银行员工
于2020年1月17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2300元。
经核杳,李某某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通过批评教育,职工个人积极主动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4
卢某,某银行员工
于2020年4月28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18200元。
经核查,卢某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通过批评教育,职工个人积极主动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5
王某某,某银行员工
于2020年6月19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38500元。
经核查,王某某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通过批评教育,职工个人积极主动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6
杜某,某林业部门职工
于2020年6月22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持《不动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24900元。
经核查,他提供的购房信息与登记的房屋产权信息不相符,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证章的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通过批评教育,个人积极主动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7
周某某,某学校员工
于2020年7月20日在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柜台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
经核查,她提供的离婚判决书系造假,当事人存在伪造国家公文和伪造国家证章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
李某某夫妻,某中学员工
2021年1月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有套房屋于2013年在云冈区管理部(原南郊区管理部)提取过公积金,提取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疑经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系造假,当事人存在利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账户标注黑名单,本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全额退回骗提资金。
针对上述8起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上失信行为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职工工作单位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同时要求报送单位派驻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提醒
希望广大缴存职工
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杜绝提供虚假资料
自觉遵纪守法
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将严肃追责问责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同日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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