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四人轮奸后,不选择报警,找来男朋友将指使他人轮奸的女子也进行轮奸。
广西桂平女子谭某(18岁)与友人到酒吧喝酒玩耍时,与同行女子周某(19岁)发生口角后,把此事发微信告知其男友刘某。刘某随即表示等周某回家时,在路上给其一点教训,谭某应允。
当晚喝酒结束后,周某在回家路上时,被刘某与其朋友关某、张某、赵某强行拉上车。随后,四人将周某带至酒店房间内,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刘某将“教训”周某的视频发给谭某,并谎称自己只是录视频的,没有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事后,周某没有选择马上报警。而是在酒店房间内打电话告诉其男友孔某。孔某赶到酒店将周某接走后,听从了周某的“以牙还牙”报复计划,遂找来朋友曹某、许某、钱某等人一同前往寻找谭某。
众人在烧烤店内发现正在喝酒的谭某后,也如法炮制将其强行拽上车,并载至一无人之处时,对其进行殴打。过程中,周某也对其进行殴打并声称会“如数奉还”。
随后,孔某、曹某、许某、钱某均使用暴力手段分别与谭某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周某用手机录视频拍照片,并发送给谭某男友刘某。刘某看到视频后,马上拨打谭某的电话。周某接通电话后与对方发生争吵,并谎称强奸完谭某后要将其活埋。
挂断电话后,刘某随即报警。接警后,警方根据线索将周某、孔某、曹某、许某、钱某五人抓获归案。经调查审讯后,警方又将谭某、刘某、关某、张某、赵某等五人抓获归案。
这是多年前发生在广西桂平的两起刑事案件。这两起案件都是同样的罪名,即都是带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强奸罪。由于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几乎一致,当时曾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最大的年龄23岁,最小的18岁。而两位女性被告人同时也是对方案件中的被害人,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滑稽?但这是两起真实案件,而且是影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所以最终都被从重处罚。
两起案件的男性被告人都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了性关系,毫无疑问都构成了《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而且都是带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强奸行为,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两位女性则因帮助、教㖫他人完成强奸行为,也被以强奸罪追究责任,而且是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将周某、孔某、曹某、许某、钱某、谭某、刘某、关某、张某、赵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四年不等。
本案周某在受到他人侵犯后,不选择报警而是选择同样的犯罪手法进行报复,这是极度错误且荒唐的做法,从被害人摇身一变成为了被告人,虽然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但周某也因此而付出七年光阴的代价,实在令人唏嘘。
希望通过此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当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务必要冷静,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才是正道,切莫为了私愤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法不容情!
对于周某的报复,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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