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并指定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执行一案,历经几年的努力,西乡塘区法院成功破解该案的顽瘴,于9月1日将南宁市大北大机电市场A地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顺利交付给申请人薛某某使用。
据了解,1996年6月1日,南宁市回归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谢某新,实际控制人谢某林)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开发市场协议》,协议约定南宁市回归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平新村民委员会位于南宁市北大北路41号约27亩土地用于建设南宁市物资交易市场,2006年4月20日谢某林将“南宁市物资交易市场”更名为“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并成立“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回归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联合开发市场协议》租期满后,平新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18日、12月19日与薛某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将南宁市大北大机电市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给薛某某经营。合同生效后,大北大机电市场原承租人谢某林拒绝将市场交还平新村民委员会,致使平新村民委员会无法将市场交付给薛某某经营。
2016年12月平新村民委员会将南宁市回归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经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南宁运输中级法院两院均判决将大北大机电市场返给平新村民委员会,2018年8月15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执行时遭受谢某林等人阻扰,执行无法进行,致使执行标的物一直被谢某林等人占有使用,给申请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
3年前,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时,回归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某林唆使保安阻拦执行
2019年初,薛某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执行监督,广西高级法院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发出督办函(2019年桂执监359号之二)将该案指定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020年12月2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列行到大北大市场执行要求市场使用权交给薛某某经营,执行过程中遭受谢某林等人的阻扰。2021年2月3日,经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回归公司自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收取大北大机电市场租户租金,对市场进行实际管理,2021年2月26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向回归公司发出《协助履行通知》,责令回归公司退出机电市场将执行权交给薛某某经营,然而谢某林拒不履行生效的文书。
在掌握谢某林的违法证据后,2021年3月30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将回归公司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交给西乡塘区公安分局查处。随后,西乡塘区公安局分局在侦查取证后依法立案将回归公司的法人代表谢某新刑事拘留。
2021年9月1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利剑出鞘,当天成功破解该案的顽瘴,将南宁市大北大机电市场的经营权移交给薛某某。(黄歌/文)
编辑:莫如风
校对:覃雅
审稿:黄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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