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这四个字几乎是现代文明的根基。然而,究竟什么情况下我们才能被称为一个真正的人?如果以生命形态来看,肚子里几个月大的婴儿已经具备了人形,但如果以自我意识来看,2岁以内的婴儿都是不具备自我认知能力的。
当然,已经生下来的婴儿,肯定是被认为是有人权的。虽然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谁,但已经拥有了社会赋予他的人格。所以无论我们如何看待,生物意义上的人的确是我们判断这件事情的默认出发点。推而广之,未出生的胎儿算不算人?
这问题太大了,人类的科学家为此争论了上百年。胎儿在大英帝国的律法中,被认为是母体的一部分,这就表示胎儿不是人,所以大英帝国是允许堕胎的。胎儿只是人类的胚胎,至于它什么时候变成了真正的人类,并没有人关心,似乎在胎儿出生之前,哪怕还剩一个脚没有出来,那就不能算是完整的人。
类似的问题,是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最大伦理问题之一。否定胎儿的人性,就是为了给堕胎合法化做的铺垫。人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并不认为胎儿是人,利文斯通·史密斯就认为,胎儿只是人类的胚胎,就跟人类的一个器官一样,无法跟人类个体划等号。
正在发育的胎儿,似乎是人类当中的一个异类,只有当全人类想要赋予这些胎儿人的身份的时候,他们才能在保护之下降临这个世界。所有人类都是这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但我们需要保护的,到底是胎儿的权利,还是妇女的权利?
几个月大的胎儿是人?这或许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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