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斤液化气汽化后的爆炸力相当于四到十公斤TNT炸药的爆炸力,违规超量存放燃气瓶的行为非常危险,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始巡查,加大处罚力度。”9月1日,记者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了解到,目前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已经对超量存放燃气瓶的行为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站点依法处以合计42398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日前,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接到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抄告单,金华市区一液化气供应站在其经营点超量储存燃气。
现场,执法人员盘点了燃气瓶存量,并且结合周边的建筑布局展开调查认定。“该燃气供应点周边紧邻写字楼,居民近千,健身中心、娱乐场所距该站也不到百米,且库房里面各个角落堆放着大大小小的燃气瓶,有的甚至堆放成两层,空瓶和实瓶混合存放,没有进行空实瓶分区。确实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介绍,经现场勘查,现场共存放了燃气瓶71瓶。“按照相关规定,该经营点作为三级气站,其核准存放燃气1m,相当于满装气瓶的数量最多为28罐。”执法队员表示,该经营点的存放数比核准数多出43罐,属于违规超量存放。
对于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供应站相关负责人李某拿出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这些天煤气的销售生意比较好,由于担心断货,他就优先多存放了一些。
“主要感觉长期干这个,储存环境也很干燥,就没想那么多了。”
对此,执法人员对该负责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站点负责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了二次复查,目前该站点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到位。
据了解,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经营点存放燃气瓶的数量是有限制的,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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