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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我们法律人的朋友圈一则呼格吉勒图之墓获得德国设计大奖墓的消息在传播。
据介绍 ,墓地整体结构和外形包含两层意思:像一滴眼泪,也像一个问号。
呼格冤案是各界关注十八年多得以平反的事件,表达疑问是设计者的初衷,化作一滴眼泪是我们的悲伤,运用场地与曲线建立的关系,形成了一个既像问号又像一滴眼泪的形态。
这真是让人痛心的眼泪。
呼格吉勒图事件主要时间点: 蒙冤判决(1996年)- 命案真凶(2005年)- 再审无罪(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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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官多年,我一直十分关心我国的冤假错案。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人命大如天”,我们的公检法机关也通过各种监督制约手段来防止冤狱的发生。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与我们的善良心愿相违背,这种案件还时有发生。
其中最为人关注的就是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这是一起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仅用了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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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杀案能够平反纯属偶然。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时年18岁、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就包括“4·09”公厕强奸杀人案,也就是呼格吉勒图案。
“一案两凶”,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于涉及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案在2006年开过一次庭后就搁置了下来,一搁就是9年。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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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家人为呼格吉勒图树立了墓碑。墓碑背后底座部位刻有254字的墓志铭,精简叙述了呼格吉勒图从蒙冤至昭雪的过程,并表达了对司法的期待。墓志铭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撰写。“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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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刑法课上老师说,“你们毕业做律师,一辈子能做出一个无罪案件,就会司法史上留名,此生无憾。”那时我们的法治正在兴起,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到公检法队伍,法律制度日臻完美,但老师想不到,我们也想不到,30年后,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国的司法竟然平反一大批像内蒙古呼格案这样的冤狱。
2014年3月,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对此反思:
从人类的司法史来看,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完全杜绝,有的因制度疏漏,有的是认识错误,有的是能力不足,也有的是由于技术落后。我国近年来已发现和披露的冤假错案,其形成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一定关系。在我国,无罪推定、正当程序、证据裁判等诉讼理念尚未真正树立,也是冤假错案发生不容忽视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案件的法院在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等有争议的案件时,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等问题上面临巨大的压力。在种种压力之下,受诉法院往往会对这类案件作出疑罪从有、留有余地的判决,最终酿成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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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2日,由法律界人称“永远的校长”的江平先生,所撰写的呼格吉勒图墓志铭,曰: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厄难倏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厉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每读此墓志铭,作为法律人都动容,因为: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其实又何尝不是我们法律人自己的人生呢?
现在,或许这样恶性的冤死案件少了,但是不是还有其他冤狱呢?
一声叹息。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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