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禁传密
现状分析
从当前发生的互联网电子邮箱泄密案件来看,相关责任人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临时或少量传递国家秘密不会导致泄密;部分“保密意识较高”的人员还对文件资料加密后传送,认为加密安全系数高,不会泄密;还有一部分违规人员存在技术盲点,认为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资料后,立即将双方往来邮件予以删除就可以避免泄密,而不知邮件服务商的服务器中仍然保存着全部邮件副本;还有部分违规人员将涉密文件资料保存到电子邮箱的发件箱中,用电子邮箱代替网盘、云盘。保密法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杜绝使用电子邮件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
2010年12月,某县县委组织部到县公安局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几名干部出差未能参加现场考核,考核组工作人员李某要求倒公安局将考核人员述职报告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天,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周某将部分副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经鉴定,部分干部述职报告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保密提醒
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国家秘密。
来源| 中共哈密市委员会办公室(机要保密局)
编辑|李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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