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峰(化名)今年37岁,家住福建晋江。今年1月9日晚,吴峰和几个朋友一起在大排档喝酒、聊天。
让人没想到的是,吴峰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撞上绿化带,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吴锋当时酒精含量为:169.54mg/100ml,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后,吴峰的家属将同饮的5人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82万元。8月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尚未宣判。
[赵律师的看法]
1.吴峰年仅37岁,是一家人的顶梁柱,他去世以后,全家都没有了收入,度日艰难。所以喝酒以后,真的不要心存侥幸,一旦出事,全家都将痛不欲生。
2.本案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同桌饮酒的5个人到底需不需要赔偿。不少网友都觉得,吴峰作为成年人,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说他到底能喝多少,能不能骑车回家,也只有他自己清楚,同桌的几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律师也同意这个观点,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没有人让他酒后开车回家。但根据已有的判决来看,其他几人多半还是要承担部分责任,每人几万块钱左右。
法院以往的判决基本认为,同饮者需要保障其他人的安全,像这样醉驾回家的要坚决制止。
曾经有一个案例,其他人劝阻受害人酒驾回家,但没有制止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仍旧被判赔。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共同分担次要责任。
3.同饮者能不能以自甘风险免责?答案是不能。民法典出台以后新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但那针对的是文体活动,喝酒当然不能算文体活动。
4.像吴峰出的这种事情,保险是不赔的。就算其他人每人赔偿个2、3万,对于家属以后的生活又于世何补?所以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为好。
对于此事你怎们看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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