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丁伟
视频剪辑 何川
8月15日,哈尔滨市一辆236路公交车在进入终点站时溜车,与前车车尾相撞,一位正在刷车的工人当场身亡。据知情人透露,驾驶员回到终点站时操作不当,只使用了电子助刹,未拉起手刹制动,导致72岁的刷车工人死亡。目前公交车司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8月15日上午8时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阳光家园公交站,刚到站的236路公交车溜车致刷车工人当场身亡。从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公交车到站后,刷车工人开始对前方一辆公交车进行车身清理工作,不料刚停稳的后方236路公交车溜车滑行,刷车工人被挤压在两辆公交车之间,后方公交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后方公交车车内视频显示,公交车到站后,司机停车准备下车,刚离开座位后发现车辆溜车,司机遂坐回座位操作,但为时已晚,公交车已与前方公交车相撞。
8月16日,据236路公交车所属公司内部知情人透露,驾驶员回到终点站时操作不当,只使用了电子助刹,未拉起手制动,导致72岁的刷车工人死亡,“驾驶员是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50岁左右,司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视频上传网络后,网友纷纷为72岁的刷车工人不幸身亡感到惋惜,“72岁应该安享晚年,逗弄儿孙了,出来工作遭遇如此横祸,太可怜了。”部分网友对司机下车不拉手刹引发悲剧感到气愤,“这是典型的不按照安全操作流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时疏忽毁掉两个家庭。”
8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事发公交站附近的一汽车维修站,工作人员称,确实听说了刷车师傅被撞身亡一事,事发当天来了很多警车,受害者就住在附近小区。
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属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此事为交警管辖范围。随后记者致电当地交警宣传部门,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丁凯律师认为,该驾驶员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的原因,该驾驶员已经涉嫌《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名是过失犯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该罪名与交通肇事罪都属于过失犯罪,但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属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汽车造成的,是在停车后未拉手刹造成的,因此不属于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应归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因为受害人已72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而其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归于雇佣关系,因其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向公交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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